2022年中国保持了吸引外资“增量提质”的态势******
央视网消息:可以看到,不断完善的产业链、供应链配套体系以及中国速度,都对外资形成了一种强劲的吸引力。商务部数据显示,在刚刚过去的这一年,中国保持了吸引外资“增量提质”的态势。
2022年前9个月,中国吸收外资规模就达到1万亿元;前11个月,突破1.15万亿元,超过2021年全年水平;与此同时,外资来源更加多元。2022年前11个月,韩国、德国、英国、日本等国家的实际对华投资同比分别增长122.1%、52.6%、33.1%和26.6%。
高技术产业成为吸引外资“主引擎”,2022年1—11月,我国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增长31.1%,其中,高技术制造业增长58.8%,高技术服务业增长23.5%。
今年1月1日,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正式实施,与上一版相比,新版目录净增加239条,增加条目数为近年来最多,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。
工信部: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******
中新网1月17日电 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17日消息,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《工业节能监察办法》。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。
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,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、使用、服务等相关企业、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查处违法用能,提出依法用能、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。
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:
(一)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,用能产品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;
(二)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;
(三)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;
(四)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;
(五)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,加强节能管理,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;
(六)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;
(七)工业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;
(八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。
办法强调,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效能原则。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。
办法提出,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工业节能监察,如实说明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,不得隐瞒、虚构事实,不得伪造、隐匿、销毁、篡改有关资料,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业节能监察。(中新财经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